经验来源:宁波江东区东柳街道调委会 老城区地块开发影响周边居民房屋质量、采光通风、噪音污染等问题成为街道矛盾纠纷的重点,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事件。 主要经验: 开发单位维稳责任制: 项目开工前,就明确开发单位的维稳责任,并将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告知开发单位,在开发单位设立维稳机构,确立专人负责沟通协调。 首席代表制: 一旦出现不稳定苗头,在居民中通过代表制来形成金字塔型的解调机制。每个墙门推选一名特别授权代表,再在代表中推选一名首席代表。与此相对应,开发单位也指定一名特别授权代表。在调解前,对双方推举的代表进行公示,以引入居民的监督。这样减少了群体事件的发生,又能有效调解,维护各方利益。 温馨调解制: 街道与居民的情感关系在调解中十分重要,街道往往把调解放在茶室里举行,而不是在办公室里,以避免居民的对立情绪。 |